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2182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军应归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7.05元、利息4887.29元、违约金5539元(计算至2018年7月17日),合计60423.34元。被告季军于2019年6月底前给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884.34元,余款及其余利息及违约金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表示放弃。二、如被告季军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则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60423.34元为总标的额,就被告季军尚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季军并应支2付自2018年7月18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311元,减半收取655元,已由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垫,如被告季军按期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则由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否则由被告季军负担,于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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