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6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4262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邹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丽华借款共计90000元,利息31590元,合计121590元,并以借款9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1分3(即月利率1.3%)支付从2020年7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66元,保全费1128元,由被告邹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