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刑初3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4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郑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郑军退赔诈骗违法所得人民币158474元,发还被害人王雪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