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6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12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0)苏1012执1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燕、蔡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金文借款本金20000元,一并给付逾期还款利息[计息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姜燕、蔡洪涛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