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科迪尔日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9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民终161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玉军、徐友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建龙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律师费43125元;二、被告蒋国军、扬州捷迅日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吴玉军、徐友敏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扬州中港机械有限公司、扬州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吴玉军、徐友敏所负上述债务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江苏科迪尔日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吴玉军、徐友敏所负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律师费431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时间
2019-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003执116号
立案日期
2019-01-04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1489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玉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邗江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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