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科迪尔日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9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民终158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玉军、徐友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德梅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43125元;蒋国军、江苏科迪尔日用品有限公司对吴玉军、徐友敏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扬州中港机械有限公司、扬州金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吴玉军、徐友敏所负上述债务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003执346号
立案日期
2019-01-17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12312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玉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邗江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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