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81民初3596号
案号
(2020)苏1081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租金65000元。二、被告顾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泰州市6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损失9900元。三、驳回原告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6元,依法减半收取1088元,由原告负担230元,由被告负担858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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