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81民初68号 |
案号 |
(2020)赣0681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李建青、张玉林返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利息172002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24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9720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6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1761元,由被告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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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水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8107686074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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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