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2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淮仲字第79号 |
案号 |
(2020)皖0604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6399952.07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7000元、律师费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6399952.07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裁决指定付款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本裁决指定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056101002014012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被申请人淮北市益兴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康宏园食品有限公司、陈秀花、侯志清、郭勇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仲裁费37050元、公告费60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益兴食品有限公司、部安徽康宏园食品有限公司、陈秀花、侯志清、郭勇共同负担;被付给申请人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