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2411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3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代偿款17270.86元、未付保费717.28元,合计17988.1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988.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3月12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元6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饶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