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6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刑初47号
案号
(2020)苏0902执2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方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超退出赃款人民币一千六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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