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6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2刑初47号 |
案号 |
(2020)苏0902执2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超退出赃款人民币一千六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