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保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6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2民初198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2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保安欠原告陈昆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30000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合计120000元,被告赵保安自愿从2020年7月起,于每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20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如果被告赵保安有任一期借款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原告陈昆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赵保安负担(随首期还款一并给付原告陈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