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5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刑初480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2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许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魏明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连同前罪所判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7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前罪中先行羁押的68日、前罪已执行的1年7个月零3日均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蒋宏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2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沈雪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顾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伏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连同前罪所判的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前罪中先行羁押的31日、前罪已执行的1年10个月零8日均已扣除),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8七、被告人许虎、魏明成、蒋宏万、沈雪辉、顾伟、伏行尚未退出的共同犯罪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5500元,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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