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5********5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3363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两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金合计286790元,两被告保证自2019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果两被告按约全额履行,原告放弃利息主张。如两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全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被告同时需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其中30000元自2015年11月30日起计算;15000元自2015年12月20日起计算;40000元自2016年4月28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19年3月27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16年6月11日起计算;63330元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65000元自2016年8月7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16年11月3日起计算;10500元自2019年3月27日起计算)。-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024元,减半收取3512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032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19年7月2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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