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连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5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2264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释果悟、徐连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周素斌劳动报酬23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1日按照银行间同业银行拆借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为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元,由被告释果悟、徐连华负担(已由原告代垫,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