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卫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5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638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陆卫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徐良兴借款150000元,并承担150000元自2013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170元(徐良兴已预交),由陆卫刚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