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卫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5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6381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5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陆卫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徐良兴借款150000元,并承担150000元自2013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170元(徐良兴已预交),由陆卫刚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本院不再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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