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金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9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3434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小宗尚欠原告许媛兰借款1110000元,被告刘小宗保证在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555000元,并保证在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555000元;被告江西金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锦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被告刘小宗、江西金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锦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如数付清上述借款,原告同意案结事了,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刘小宗、江西金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锦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如数付清上述借款,被告刘小宗同意自任一期违约还款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并支付自2017年4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江西金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锦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69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5693元,原告许媛兰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青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309167140H
登记机关
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文新路508号新隆世纪华城商业街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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