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2456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苏建在250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0元,从200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标准为年利率24%)之8和的限额内归还原告丁宁借款4496000元、利息118258元及利息(以4496000元,从2016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标准为年利率15%)。二、被告蔡苏建给付原告丁宁保全保险费9000元。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丁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768元,减半收取213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6384元,由被告蔡苏建负担,此款由被告蔡苏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至本院(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76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