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鑫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3761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2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鑫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3.74元、逾期利息2075.39元、违约金2241.56元(计算4至2019年9月23日),并支付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贷款本金19993.7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鑫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