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4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7723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4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兵自愿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行款82329.2元,由被告姜兵于2019年10月12日前、2019年11月12日前、2019年12月12日前分别归还2000元,于2020年1月12日前归还5097.2元,并自2020年2月开始于每月12日前归还5088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如被告姜兵有任一期未按约定时间足额给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二、案件受理费1858元,减半收取929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