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7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9479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3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市隆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29日尚欠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259502.26元;并承担自2015年12月30日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江苏振兴车灯有限公司、丹阳新俊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王胜、蔡景霞、彭卫华、王芳对被告丹阳市隆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1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421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杏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82703914G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武阳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