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4********1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4民初336号
案号
(2020)皖0604执1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成连借款310万元;二、被告范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连成公告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原告孙成连负担100元,被告范伟负担2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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