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502民初1580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3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严卫东借款本金67000元及支付以6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计算的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76元,由被告廖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