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8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1民初1038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2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启东市农村垃圾中转站管理处194115.7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垃圾中转站负担1484元,由被告姜军负担209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