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4********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2民初2993号 |
案号 |
(2020)苏0902执2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14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依法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江苏开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25元,被告丁峰负担1600元。现限被告丁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银行汇款直接汇入本院账号(户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539169505881,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