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7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83民初9388号 |
案号 |
(2017)苏1283执4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荣、曾琴、修正凯特莉(江苏)医药机械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贾建国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一致同意以800000元结账,此款三被告保证于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40万元。二、如被告戴荣、曾琴、修正凯特莉(江苏)医药机械有限公司其中一次逾期未全额履行,则原告有权按800000元中三被告未履行的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陆晴对上述债务中的65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被告戴荣、曾琴、修正凯特莉(江苏)医药机械有限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被告陆晴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少,被告戴荣、曾琴、修正凯特莉(江苏)医药机械有限公司向贾建国履行完毕650000元后,被告陆晴的担保责任即免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戴荣、曾琴、修正凯特莉(江苏)医药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由三被告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