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海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6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黎海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17998.7元,利息2409.65元,违约金2783.47元,合计23191.82元(利息、违约金算至2019年11月27日,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继续计算利息、违约金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黎海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