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368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4.78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再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13459.54元)。二、被告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62710元。上述一、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海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376元,由被告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冠宇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本院诉讼费专户: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逾期4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337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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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670979713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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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县胡集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