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12民初7007号 |
案号 |
(2020)苏1012执1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童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俊欠付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自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的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童伟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童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