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4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119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5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季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汤美云劳动报酬款32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季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