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2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刑初446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彭明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彭明亮退还的874800元违法所得,依法由扣押机关返还夏冬华等各被害人;对被告人彭明亮的剩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对于扣押的电脑、固态硬盘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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