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2********2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刑初446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明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彭明亮退还的874800元违法所得,依法由扣押机关返还夏冬华等各被害人;对被告人彭明亮的剩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对于扣押的电脑、固态硬盘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