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首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84民初4764号
案号
(2017)苏1084执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王晓俭欠原告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28658.25元,并从2016年7月30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此款被告王晓俭自愿于2017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30万元;自愿于2017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30万元,自愿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余款428658.25元并偿还所欠的全部利息以及律师费25708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扬州首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王晓俭前款所负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两被告有一期未按以上期限、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双方在第一款中确认的欠款本息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本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的金额除外)。四、案件受理费16200元,减半收取计81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7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4-14
发布时间
2017-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666378747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高邮市界首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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