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5450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汤宇伟、赵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成青支付货款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汤宇伟、赵立负担,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4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