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2********4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民终10981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1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朱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返还王丽、徐志伟1623909.38元”;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415元,保全费5000元,由王丽、徐志伟负担1500元,朱红负担229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06元,由朱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