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民终3910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崔益彬、南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给付田桂龙工程款9832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止,以24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832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计算)。二、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江苏大同宝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45万元范围内对崔益彬、南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13带责任。三、撤销海安市人民法院(2019)苏0621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田桂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崔益彬、南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义务中的423200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田桂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6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32元,由崔益彬、南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32元,由崔益彬、南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094120774P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国强路99号5幢51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