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6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280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5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惠强确认结欠原告25万元及利息,现原告高永基同意被告杨惠强于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1万,于2020年9月31日前给付1万,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1万,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1万,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万,于2021年2月11日前给付1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10万。其余诉请原告自愿放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杨惠强承担,被告杨惠强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一并给付原告。三、如被告杨惠强未按本协议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高永基有权按照全部结欠金额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为基数扣除被告已经履行部分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息1.5%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扣除本协议签订后被告杨惠强已经履行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五、原、被告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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