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1民初897号
案号
(2020)苏0381执39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浩明欠刘曙光货款33669元,此款分别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于每月的28日前向刘曙光支付2000元,于22021年6月28日前支付11669元;二、若吴浩明有两次未能按上诉协议按时足额履行,刘曙光有权就剩余全部案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计346元,由吴浩明负担,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直接向刘曙光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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