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民初897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3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浩明欠刘曙光货款33669元,此款分别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于每月的28日前向刘曙光支付2000元,于22021年6月28日前支付11669元;二、若吴浩明有两次未能按上诉协议按时足额履行,刘曙光有权就剩余全部案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92元,减半收取计346元,由吴浩明负担,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直接向刘曙光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