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3********1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1097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1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青、张洪光共同归还原告蔡会弟借款本息690000元,自2019年9月起至2022年8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蔡会弟支付5000元(累计应归还借款180000元);自2022年9月起至2026年11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蔡会弟支付10000元(累计应归还借款510000元);二、若被告常青、张洪光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款项给付义务,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蔡会弟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700元,减半收取计5350元,保全费为4045元,共计9395元,由被告常青、张洪光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蔡会弟向人民法院预缴,被告常青、张洪光于2019年9月28日前一并加付5000元,于2019年10月28日前一并加付4395元);四、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4-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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