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2828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1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训刚货款4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1日支付至付清之日止)。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99元,由被告袁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