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5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特145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3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波、宿迁市金蜓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连带支付赵闯工资款14942元及利息(利息以1494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赵闯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赵闯与陆波、宿迁市金蜓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经本院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