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1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31民初1233号
案号
(2019)苏0831执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伟欠原告陈尔华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此款由被告罗伟从2018年7月份起,于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原告20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二、如果被告罗伟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37000元,则原告陈尔华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偿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罗伟有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则原告陈尔华有权就被告罗伟全部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2日起按本金37000元,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无锡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罗伟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罗伟于2020年1月底前交付给原告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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