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1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31民初1233号 |
案号 |
(2019)苏0831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伟欠原告陈尔华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此款由被告罗伟从2018年7月份起,于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原告20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二、如果被告罗伟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37000元,则原告陈尔华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偿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罗伟有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则原告陈尔华有权就被告罗伟全部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2日起按本金37000元,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无锡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罗伟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罗伟于2020年1月底前交付给原告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