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5********0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7686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市泓佳电脑绣品有限公司、郭伟应给付黄昌功货款29000元。江阴市泓佳电脑绣品有限公司、郭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元(此款黄昌功已预交),由江阴市泓佳电脑绣品有限公司、郭伟负担。江阴市泓佳电脑绣品有限公司、郭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黄昌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