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5民初2693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2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马艳与被告郑爱龙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郑安晨由被告郑爱龙抚养,小孩的生活费自2019年9月1日起由原告马艳每月承担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双方各半承担,上述费用由原2告马艳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支付一次,直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三、原告马艳当庭给付被告郑爱龙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耳钉一副(以原告提交的萃華金店收据为准);四、原、被告目前各人处的财产和衣物归个人所有,双方互无交付内容。五、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经手的债权和债务归各人享有和承担;六、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上述协议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马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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