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2693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2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马艳与被告郑爱龙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郑安晨由被告郑爱龙抚养,小孩的生活费自2019年9月1日起由原告马艳每月承担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双方各半承担,上述费用由原2告马艳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支付一次,直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三、原告马艳当庭给付被告郑爱龙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耳钉一副(以原告提交的萃華金店收据为准);四、原、被告目前各人处的财产和衣物归个人所有,双方互无交付内容。五、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经手的债权和债务归各人享有和承担;六、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上述协议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马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