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4434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3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国庆借原告李刚77300元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7300元及利息(以773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分自2020年1月23日计算至2020年9月23日;以473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分自2020年9月24日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如被告董国庆不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魏凯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李刚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006元,由原告李刚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