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2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4498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3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斌、吴志萍应归还翟士法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2.5万元,合计72.5万元,由胡斌、吴志萍自2019年12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5万元直至还清时止。二、胡斌、吴志萍应负担翟士法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175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给付翟士法。三、案件受理费13318元减半收取66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59元(翟士法已预交),由胡斌、吴志萍负担,于2020年1月25日前给付翟士法。四、若胡斌、吴志萍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翟士法有权就借款本息72.5万元中未付部分、财产保全保险费1750元及诉讼费11659元一并申请执行。五、江阴市龙汇服饰有限公司对胡斌、吴志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翟士法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