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军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6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5民初1132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2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潘飞与被告左军章于2019年5月27日行程的关于研磨机购买的合同;二、被告左军章返还原告潘飞预付款4000元、配件价款3020元,并承担本金7020元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潘飞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左军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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