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4********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2民初1132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1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北市通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0元、至2020年1月13日利息、违约金5790933.33元,合计24790933.33元元;按月利率2%以借款本金19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止;二、原告淮北市通力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宋伟抵押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62号相王国际购物广场商住楼1幢201室(房产证号:淮房地权证相山区字第12017360号)、1幢301(房产证号:淮房地权证相山区字第12017359号)及宋伟质押的安5徽相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的股权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淮北市通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755元,减半收取82877.5元,由被告淮北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宋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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