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相文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724民初956号
案号
(2020)苏0724执恢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苗秀霞偿还原告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13.74%计算,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在原约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所欠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复利。),于2016年10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本金,2017年2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本金,同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本金,2018年2月20日前偿还余款。被告相海林、相文科、李文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苗秀霞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兑现款时一并向原告给付),被告相海林、相文科、李文平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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