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9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1301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4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超欠原告王培亮货款924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元,上述款项共计95487元,由被告宋超自2020年5月起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培亮16000元直至付清,上述款项汇至原告王培亮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支行银行卡,卡号为6228483465316193574;二、如被告宋超任一期逾期付款,则视为全部剩余债权-2-到期,原告王培亮可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112元,减半收取1056元,由被告宋超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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