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4122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严春名下位于益林镇星辰大道北侧益林鑫鑫花苑1幢m01【阜国用(2015)第009351号】,益林镇星辰大道北侧益林鑫鑫花苑1幢101、201室【阜国用(2015)第009350号】房屋予以查封;二、对孙艳名下位于阜城街道大关南路吴必钧等户联建楼202室【阜国用(2009)第003034号】的房屋予以查封;三、对严春99万元银行存款(开户名:严春,开户行: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东沟支行,账号:6230665638000274209)予以冻结;四、对孙艳99万元银行存款(开户名:孙艳,开户行:江苏省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6230665631002086457)予以冻结;五、对张文新名下位于硕集社区南舍村一组(加油站)【阜宁房权证硕集字第322010003号】房屋予以查封。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张文新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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