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54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3民初4122号 |
案号 |
(2020)苏0923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严春名下位于益林镇星辰大道北侧益林鑫鑫花苑1幢m01【阜国用(2015)第009351号】,益林镇星辰大道北侧益林鑫鑫花苑1幢101、201室【阜国用(2015)第009350号】房屋予以查封;二、对孙艳名下位于阜城街道大关南路吴必钧等户联建楼202室【阜国用(2009)第003034号】的房屋予以查封;三、对严春99万元银行存款(开户名:严春,开户行: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东沟支行,账号:6230665638000274209)予以冻结;四、对孙艳99万元银行存款(开户名:孙艳,开户行:江苏省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6230665631002086457)予以冻结;五、对张文新名下位于硕集社区南舍村一组(加油站)【阜宁房权证硕集字第322010003号】房屋予以查封。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张文新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